制造和使用易燃物品市有何要求
制造和使用易燃物品时,一般要注意以下几点:
1、在制造、使用易燃物品的建筑物内,电气设备应为防爆的。电气装置、电热设备、电线、保险装置等都必须符合防火要求。这类建筑物一般不得少于2个出入口,门窗要向外开。
2、车间、实验室内/存放易燃物品的量不得超过一昼夜的用量,不得放在过道上,也不得靠近热源及受日光暴晒。
3、制造和使用易燃液体、可燃气体时禁止使用明火蒸馏或加热, 应使用水浴或蒸气浴。不得用玻璃器皿做浴锅:操作中应经常测量油的温度,不得让油温接近闪点。
4、各种易燃、可燃气体、液体的管道,不得有跑、冒、滴、漏的现象,检查漏气时使用肥皂水,严禁用明火试验。气体钢瓶不得放在热源附近,或在日光下暴晒,使用氧气时禁止与油脂接触。
5、强氧化剂能分解放出氧,加热、摩擦、捣碎这类物质时,不的得与可燃物质接触、混合。经易燃液体浸渍过的物品,不得放在烘箱内烘烤。
6、易燃物品的残渣(如钠、白磷、二硫化碳等)不准倒入垃圾箱内和污水池、下水道内,应放置在密闭的容器内或妥善处理。粘有油脂的抹布、棉丝、纸张,应放在有盖的金属容器内,不得乱扔乱放,防止自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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